教育系學生必修科目表及通識修習原則
※注意!本系自96學年度起入學生,需完成公益服務(或服務學習),時數至少100小時,才可以畢業唷!詳情請洽系辦公室~~
入學年度(轉學生及轉系生依轉入所屬之同年級辦理)
100~102學年(師資生)
必修科目表(師資生)
100~102學年(非師資生)
必修科目表(非師資生)
103~105學年
必修科目表
106學年
109學年起
※通識課程修習原則:應依本校「共同科目與通識教育中心」最新規定,網址:http://uge.pccu.edu.tw/bin/home.php)
※教育系「承認學生修習外系課程為本系選修學分」之新規定: 依98年3月9日課程委員會決議,廢止原訂之「承認學生修習外系課程為本系選修學分科目表」,改為「不限制科目,但需填列報告書(報告書格式)送系主任審核」之方式認定(上限仍然為18學分)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