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等學校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,課程類的包含以下三種: (另有「教育實習課程」,這是指修完下列三種學分,並且取得英檢通過後, 由本校師資培育中心安排在中等學校實習半年) |
|
1.教育專業課程:
|
|
2.普 通 課 程:
|
※ 教育系畢業應修學分為128學分:校訂必修(32學分)、系訂必修+系選修(96學分) ※雙主修、輔系學分:依各系規定修習 (教務處公告之各系雙輔應修學分表)
|
3.專 門 課 程: |
※注意一:「1.教育專業課程」和「3.專門課程」科目表中,若有相同科目名稱者,不可互抵。
(例如:輔導科之「輔導原理與實務」)
※注意二:「1.教育專業課程」和「2.普通課程」科目表中,有相同科目名稱(學分數同)者,修習一次即可。
(例如:「教學原理」、「教育哲學」、「分科/分領域教材教法」、「班級經營」......等)
※注意三:「2.普通課程」和「3.專門課程」科目表中,有相同科目名稱(學分數同)者,修習一次即可。
(例如:國文科的「語言學概論」及「國學概論」,輔導科的「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設計與實習」及「普通心理學」......等)